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靖西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服务办公室。对《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人:农日荣 18777681828 黄绍福 18077604651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葬坟、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